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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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土库曼斯坦金融业发展综述

  概况

  目前,在土注册的银行共有14家,其中,土国有银行8家:

  中央银行,土库曼斯坦对外经济活动银行(简称外经银行),土库曼斯坦国家开发银行,元首银行,总统银行,土库曼斯坦银行,土库曼斯坦人民银行,土库曼斯坦农民银行;合资银行3家:谢纳加特商业银行(国家控股,本国私有企业参股),加拉古姆国际商业银行(外国银行控股,土银行、企业参股);民营银行1家:雷斯加尔商业银行;外资银行2家:巴基斯坦银行土库曼分行和伊朗萨德拉特银行土库曼分行。

  主要改革举措

  2010年出台的《2011-2030年土库曼斯坦银行系统发展国家纲要》,确定了土金融业未来20年发展的方向和任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扩大对经济部门的投资规模;银行财务核算实行国际标准;完善金融法规建设;实现银行间和国际结算支付系统现代化;通过银行卡扩大非现金支付规模;发展抵押贷款业务;开发新金融产品和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银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纲要》规定,2011-2015年为第一阶段,在此期间,土金融业主要是完善法规;划分确定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以及对银行的监督职能;调整充实银行结构和实现资本化;改革国有银行管理体制,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

  1.健全完善法规 从2011年至今,土议会遵照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总统的指示,一直不断加紧金融法规建设,以适应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和招商引资的迫切需求。近3年来,土先后出台了《中央银行法》、《关于信贷机构和银行活动法》、《关于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法》、《关于对外经济中的外汇调节和外汇监督法》、《信贷协会法》等法律,旨在推动金融改革,鼓励私人创办小额融资机构,加强竞争,促使银行更加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

  2.成立协调机构 推动金融改革 为统一协调管理全国金融系统工作,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土在2011年10月成立了由主管财经副总理挂帅的全国银行间工作协调委员会,骨干国有银行行长均为委员会成员。该机构主要负责金融领域改革、确定建立金融市场的方略、制定维护本国货币稳定的措施。

  3.改变财会审计制度 努力与国际接轨 随着近几年土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发展,相对封闭的金融管理体制、陈旧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土总统多次要求议会和内阁认真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土国情尝试进行金融改革,尽快建立符合国际要求的现代金融体制和制度。2010年6月,土总统签发决议,批准关于在土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核算和审计制度的规划。2011年1月,土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法》。该法和规划确定,从2013年1月起,分批在试点企事业单位开始按国际通用的标准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制作和财务审计,2014年1月扩大到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银行系统则现行一步,从2011年1月起就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和审计制度。

  4.出台优惠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 推动私有经济发展 为加快向市场经济过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土近几年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2011年3月,土出台《2011-2015年土库曼斯坦扶持中小企业国家纲要》,各国有银行据此很快同时推出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优惠贷款。根据贷款用途不同,优贷分两种:用于生产领域的贷款年息为5%(土银行商业贷款年息一般在7-9%),期限1-5年;用于非生产领域的贷款年息也是5%,但期限只有1年。贷款主要以本币提供,只有进口本国无法生产的设备才提供外币贷款,金额从严掌握。2013年3月,土总统签发《关于对农产品生产者给予金融支持的决议》,4月,土所有银行便推出年息分别为1%和5%的两项优惠贷款:年息1%的贷款只能用于采购农器具、灌溉水管、引进农业技术和节水技术,最高期限10年;年息5%的贷款面向畜牧禽业开发项目以及农产品加工项目,期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