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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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合同根据其期限不同分为三类:不定期合同、三年内不定期合同、按完成规定工作量所需时间计算的合同。

【解除工作合同】雇主只有在企业破产、改组、裁员或员工失职、无故脱岗等情况下才可解雇员工,且一般情况下须征得企业内工会组织的同意;如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在工作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雇主需向员工支付不少于2周的薪金。

【工时和加班】法定工作时间为:一周不超过40小时,艰苦行业不超过36小时;企业可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或是6天工作制。但如实行6天工作制,须征得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的同意;雇主须保证员工一定的午餐午休时间,但不得多于2小时,且不计入工作时间;加班方面,如雇主提出加班要求,须征得工会组织的同意(个别情况例外);连续两天内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全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 

【劳动报酬】在工作合同中,薪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计时制、计件制和其他方式;薪金的计算和发放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企业可设立年终奖励制度(具体做法须与工会组织协商确定),奖金规模主要取决于员工工作业绩和工龄;如雇主有意调整薪金支付方式,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员工;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土法律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50马纳特/月);工资发放日期如遇节假日,需提前发放;加班需额外支付报酬(一般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倍);节假日加班——或予以补休或予以物质补偿(一般为工作日工资的2倍)。

【社会保险】属强制险,每名员工都须投保;社保金额相当于工资额的20%,全部由雇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