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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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的优惠措施

一、优惠政策框架

土库曼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海关、进出口管理、税收、签证制度等方面。

二、行业鼓励政策

土库曼政府并未对具体行业设立专项的投资鼓励政策。根据土《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海关优惠】对作为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投入的财产和用于企业生产产品所需的财产免征关税和海关手续费等。

【进出口产品优惠】外资企业有权出口自产产品(含工程、服务)和进口自需产品(含工程、服务),无须办理许可证等。

【税费减免】在首批投资回收期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所进行的投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外资企业,免缴红利税,企业免征利润税;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在首批投资回收后,对其再投资的部分予以免税;投资项目和外资企业的注册免征注册手续费;外国投资者运抵土库曼的设备、材料免征认证服务费等。

【简化签证制度】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中的外籍员工及家属有权取得不少于一年的多次往返签证等。

此外,土《外国投资法》中还规定,当土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发生变化并导致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法律待遇降低时,外国投资者有权要求将其投资注册时适用的法律保持10年不变。

三、地区鼓励政策

除一般性优惠政策外,土库曼政府还对在阿瓦扎国家级旅游区(属自由经济区)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特殊优惠。

【签证居留】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为到旅游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工人加急办理入境签证和劳动许可,并免征领事和居留手续费。

【税费】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内免缴增值税、财产税,投入运营后的头15年内,免缴增值税、财产税和利润税;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参与旅游区建设的外国投资者免缴土地租赁费(但租赁期最长不超过40年);投资项目免缴交易所合同注册费。

【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允许外国投资者将马纳特(土当地货币)利润兑换成硬通货,并在完税后连同其他外汇收入自由汇往境外;在旅游区内实行特殊的外汇业务办理程序,保障现金、非现金的支出和汇款;土国家保险公司负责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进行投保;优先运输旅游区内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物资;为外国专家、工人预留部分国际和国内航班机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