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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放宽涉外婚姻制度
2005-04-25 01:16
4月22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宣布施行《土库曼斯坦某些法律条文修改法》。重要变化有两点:
一、对《土库曼斯坦婚姻和家庭法典》中涉及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条款做出补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只有在土库曼斯坦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与土库曼斯坦公民结婚”。
二、取消2002年3月28日土总统颁布的关于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与土库曼斯坦公民结婚,必须向土库曼斯坦国家保险公司缴纳5万美元保险金、以保障双方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有必要的经济来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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